根據《關于印發省水上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》(蘇安專治電〔2019〕17號)第三項第三條渡運單位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,落實省安委會以更高標準、更嚴措施提升渡運風險防控能力的各項措施,提升渡船安全技術標準和防撞能力,規范渡船船員履職行為。交通運輸部門、直屬海事管理機構嚴厲打擊渡船超乘客定額、超核定載重線、超核定抗風等級等冒險航行,以及疲勞駕駛、違規橫越等違法行為。自2020年1月1日起,渡口、碼頭全面禁止超限超載車輛(經許可的大件運輸車輛除外)上渡,對違反上述行為的渡口、碼頭由交通運輸部門嚴肅處理。鎮揚汽渡禁止超限超載車輛過渡,特此通告。